大数据企业注意了!成都开展首次大数据产业统计调查
大数据企业注意了!成都开展首次大数据产业统计调查

入库企业将是选拔“重点培育企业”、参与“示范工程”的基本依据

大数据企业注意了!成都开展首次大数据产业统计调查


成都一直以来坚持把发展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作为未来发展的战略核心,为进一步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4月15日,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大数据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统计入库成都大数据企业,及大数据产业相关服务机构。


这是成都开展首次大数据产业统计调查,同时,入库企业将是选拔“重点培育企业”、参与“示范工程”的基本依据,《成都市促进大数据发展专项政策》和《成都市引进培育大数据人才实施办法》等支持政策也将基于入库企业实施。


明确大数据企业统计范围

此次统计范围包括成都依法注册且工商、税务关系均在本市内的从事大数据产业相关研发、生产、应用和配套服务的企业,以及在成都依法注册并从事大数据产业相关服务的机构。如果仅是法人单位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开展大数据及相关业务,则不纳入统计范围。

其中,大数据企业须具备或满足如下条件:

1、企业在数据管理服务、技术服务、平台类业务所获得的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30%以上;或者企业从事数据管理服务、技术服务、平台类业务的员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的20%以上;或者企业在数据管理服务、技术服务、平台类业务的投资占企业总投资的30%以上;


2、具备从事与大数据相关业务的基础设备条件和专门经营场所;


3、企业需在大数据领域从事如下相关业务范围:

(1)提供数据的采集与清洗、脱敏脱密、存储与运维、安全保障与咨询等服务;

(2)提供大数据挖掘、分析计算、处理加工、数据可视化、应用开发、咨询培训、算法研究、标准研制等服务;

(3)提供大数据流通交易撮合、数据确权和价值评估、大数据资源协调和交流、培训咨询和孵化运营等服务;

(4)提供大数据采集处理分析软件,大数据安全产品,大数据可视化产品,大数据整体解决方案,大数据人才培训等业务;

(5)传统产业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相关技术手段进行升级改造和融合;

(6)企业拥有大量自身业务数据,且被合理合法利用和开发产生价值;

(7)提供与大数据相关的云计算、数据中心运营、云资源加速等服务。

大数据企业三类划分

大数据企业划分为三类,包括大数据服务企业、大数据基础支撑企业、大数据融合应用企业:

1、大数据服务企业:是以大数据为核心资源,以大数据应用为主业开展商业经营的企业。包括:大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数据挖掘与分析服务,大数据交易,数据应用服务,数据增值服务,决策支持服务,基于大数据的信息服务,大数据相关的云计算、数据中心运营、云资源加速等服务;大数据整体解决方案;数据流通交易、数据确权和价值评估、资源协调和交流等平台类服务。

2、大数据基础支撑企业:提供直接应用于大数据处理相关的软硬件及其他工具的企业。包括:大数据采集处理分析软件,处理与管理大数据(比如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计算、大数据一体机、数据中心等)的相关硬件设施,大数据安全产品与服务,大数据可视化产品,大数据研究与实验发展,大数据相关知识教育培训等。

3、大数据融合应用企业:是大数据、互联网+在各行业、各领域的融合应用所产生的业态,是大数据与传统经济融合发展的产物。现阶段主要包括农业大数据、工业大数据、能源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环保大数据、金融大数据、教育大数据、健康医疗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和旅游大数据等。

大数据企业调查统计内容

统计内容主要反映大数据发展规模、企业数量、数据存储,加工交易、人才储备和企业经营情况,企业和政府、科研机构对大数据发展投入资金、信息基础设施情况,政府数据中心、云平台的规划和建设情况等。


具体通知内容可下载文末附件查看。


附件下载:《成都市开展大数据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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