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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被开除 美甲店员工向劳动部门申诉

2011-12-10 09:25| 发布者: 频道编辑| 查看: 1779| 评论: 0|原作者: 罗昊 罗暄

摘要:   自贡一美甲店员工余晓倩向本报记者反映:从2008年9月中旬至今,她都在一家美甲店上班,后来成立美甲分店时还成了股东之一。但是店方一直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店里的10多名老员工同样如此。2011年9月,她因为怀 ...
  自贡一美甲店员工余晓倩向本报记者反映:从2008年9月中旬至今,她都在一家美甲店上班,后来成立美甲分店时还成了股东之一。但是店方一直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店里的10多名老员工同样如此。2011年9月,她因为怀孕请假。2个月后,店老板以旷工为由,要将她辞退,“我是孕妇,又是股东之一,店里凭哪点开除我?”余晓倩向自贡市劳动保障局提起劳动申诉,希望通过正常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员工:怀孕期间被开除
    2008年9月14日,余晓倩开始在自贡市东方广场大戏台的一美甲店上班。“店里的员工都没有签合同。”她说,2009年9月23日,她与老板林燕等7人,合伙在汇东开了一家分店,协议有效期至2012年8月31日。
    今年9月,余晓倩发现自己怀孕了,可是林燕却要求她工作到国庆假期后。余晓倩担心影响胎儿,所以就没去上班。11月下旬,余晓倩却被告知,她已经因旷工被开除了。“怀孕期间,咋能开除员工呢。”余晓倩很气愤,向劳动局提起申诉。
    老板:不请假消失
    老板林燕的老公郑军说,开分店时,余晓倩只出了1万元,“今年还给她分了16000元”。
    今年国庆期间,希望余晓倩忙完国庆再休产假。“当时她还答应了,结果,一走就是两个月,这生意还咋做。”至于没签合同,员工们不愿意签。因为老合同里提出,“离职后,一年内不能从事美甲行业”。如今,新合同里也去除了这条竞争协议。目前,已经有10多名员工签了劳动合同。
    郑军无奈地说,既然余晓倩已经提起了申诉,那该咋办就咋办。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张平律师说,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得以怀孕等非正当理由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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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网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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