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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530万 零点乐队起诉周晓鸥

2012-4-14 09:25| 发布者: 牛光泽| 查看: 2181| 评论: 0|原作者: 任翔|来自: 华西都市报

摘要: 零点乐队《爱不爱我》 零点乐队之前的“全阵容”。 周晓鸥:你们到底是不爱我了。(设计台词) 案情回放: 2008年2月26日,周晓鸥宣布退出零点乐队。去年8月13日,河北邯郸街头贴出“零点乐队邯郸超级歌友会”的海 ...

  零点乐队《爱不爱我》

零点乐队之前的“全阵容”。

周晓鸥:你们到底是不爱我了。(设计台词)

案情回放:

    2008年2月26日,周晓鸥宣布退出零点乐队。去年8月13日,河北邯郸街头贴出“零点乐队邯郸超级歌友会”的海报。当晚,演出在邯郸“夜宴”夜总会举行。现身的“零点”是周晓鸥以及他身后不知名的伴奏乐手,周晓鸥唱了《爱不爱我》等7首“零点”老歌。后被原队友起诉索赔530万元。

    争议焦点:

    “乐队”目前在中国不是法律概念,“谁能代表乐队”靠法律不能界定,只能靠乐队成员内部协议约定。而对于演出商来说,由于缺乏鉴别能力,也只能靠协议自我保护

    被指离队后打着零点乐队名义宣传,擅自演唱“零点”老歌,原主唱周晓鸥被零点乐队4位队友起诉索赔530万元。

    昨天上午,河北邯郸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律专家认为,此案在国内尚属首例,有极大的判例效应,将左右众多国内乐队的利益以及乐迷的利益。

    原告律师:乐队是“合伙组织”

    昨日上午9点20分,庭审开始。此前案件曾开过一次庭,法院了解到零点乐队有5名成员,但贝司手王笑冬“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的

    情况后,认为他属于“必要的诉讼参加人”,宣布追加他为原告,“在通知到王笑冬后继续审理”。

    当日上午,零点乐队5名成员都没到庭参加诉讼。王笑冬本人没来,也没派代理人,法院宣布缺席审理。其他原告和被告,都由律师出庭。

    周晓鸥的律师认为:“法律对‘乐队’这个概念没有界定,零点乐队是由5个自然人组成,因此‘民事主体不清’。涉案作品共同享有,而不是由零点乐队这个在法律上没有界定的组织享有,周晓鸥演唱自己的作品完全合法。”

    大毛等人的律师王贵强当庭抛出新观点:“零点乐队应该属于个人合伙。

    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当事人之间没有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口头合伙协议的,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被告:共同参与创作离队有权演唱

    对于擅自唱“零点歌曲”,周晓鸥的经纪人杜远表示,原告称周晓鸥在邯郸演出演唱的《爱不爱我》等几首歌,确实是他离开零点乐队前集体创作的作品。但周晓鸥参与了创作,是版权人之一,不管他是否还在乐队,都终身有权使用这些作品。

    零点乐队吉他手大毛则表示,“零点”歌曲是集体创作,因此任何个人不能擅自用于商业演出。

    “此次起诉,为何原告不是‘零点乐队’,而是乐手个人?”对记者提问,大毛表示这是律师的建议。他坦言:“乐队只是音乐圈里的名词,它不是法律名词。它不像公司,公司是独立法人,因此成员们只能各自起诉。”记者就此追问:“既然乐队不是一个法律概念,那么如何界定你们才是真正的零点乐队,而周晓鸥不能代表零点乐队呢?”这个问题,让这位著名吉他手沉默了半天:“这是个空白点,可能会给我们维权带来一定困扰。”

    《法制晚报》

    ■专家说法

    周晓鸥是否侵权?专家意见不一

    在周晓鸥单飞,是否能唱零点老歌的问题上,知识产权专家的意见也有分歧。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刘瑛认为,“如果这些歌是‘零点’集体创作,周晓鸥未经其他成员授权演出,侵犯他人著作权。”

    但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

    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认为,集体创作的作品,成员共同享有著作权。就算不能协商一致,其他人也不能阻止周晓鸥演出,但周晓鸥应该将所得收益合理分配给其他人。

    乐队权益谁保障?呼吁部门立法

    在解决“谁代表乐队”的问题上,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明等法律专家认可音乐圈内的“协议约定”做法。

    刘瑛表示,乐队成员可以把“零点乐队”申请注册商标。申请成功后,周晓鸥再以“零点乐队”身份唱歌则侵犯商标权。

    办理过大量知识产权纠纷案的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楠认为,最好的解决方式是有关部门立法,对乐队权益作出规定。

    除此之外,赵占领表示,乐队可以效仿国外大牌乐队,成立公司运作,约定著作权属于公司。因为公司是一个法律概念,可以解决著作权问题。

    ■记者连线

    从不觊觎“零点”招牌

    周晓鸥:觉得莫名其妙

    针对周晓鸥被索赔530万元一事,昨天华西都市报记者也联系上了周晓鸥经纪人杜远,对方表示周晓鸥从来没有觊觎过“零点”招牌,在他心中觉得“零点乐队”永远只属于以前的5个人。

    从不打“零点”招牌演出?

    对于成为被告,杜远表示觉得莫名其妙,因为周晓鸥从单飞之后,一直没有想过要抢“零点乐队”这块金字招牌:“晓鸥觉得自己已经独立发展,其他四个人还是在做乐队,并且也在找主唱,在他心中‘零点乐队’只属于以前的5个人。他不会为了增加演出机会,就打‘零点乐队’招牌,这对歌迷是欺骗。”

    为何邯郸主办方却打出“零点乐队”作为宣传?对此杜远回应:“因为很多活动并不是与我们接触,有中间演出商,对于我们来

    说演出前就很难监管,甚至根本监管不了。”

    5人共享版权是不是谁都不能唱?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周晓鸥的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周晓鸥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进行《回心转意》等4首歌曲著作权登记的材料,但却被原告律师反驳:“音著协没有认证音乐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职权,周晓鸥背着其他人去登记,是无效的。”对此杜远觉得不可思议,他说:“要知道当初在音著协登记的是5个人共同拥有版权。”

    据了解,目前周晓鸥正在外地拍摄电视剧,听到自己被起诉,觉得很不舒服。“这件事不管落到谁身上都会觉得莫名其妙,当时他就觉得很不舒服,一直问怎么会发展成这种情况。”杜远说。

    华西都市报记者任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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