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主城区不动产登记常见问题100问(四)
成都市主城区不动产登记常见问题100问(四)
问题七十六:办理继承登记应当提交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具体包括哪些?
答: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都可以作为办理继承登记的亲属关系证明。
问题七十七:被继承人死亡,部分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可否仅由愿意继承的法定继承人提出登记申请?
答:不可以(公证的除外)。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申请,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问题七十八:小区修建的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怎么登记?
答: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由登记申请人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
问题七十九:什么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实地查看?
答: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况;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查看抵押的在建建筑物坐落及其建造等情况;因不动产灭失申请的注销登记,查看不动产灭失等情况;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问题八十: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出让有什么区别?
答:划拨和出让,是指土地权利性质,两者取得方式不同。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问题八十一:成都市主城区不动产统一登记(2016年11月23日)后,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否继续有效?
答:有效。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继续有效,不影响办理房屋和土地的相关登记。
问题八十二:为什么没有缴纳税费就不能办理相关的不动产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问题八十三:不动产登记费的收费标准?
答:根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财税【2016】79号等文件规定,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80元/件,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550元/件。
四、档案查询类问题
问题八十四: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查询吗?
答:不能。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属于特定行政管理领域的业务查询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不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申请查询。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问题八十五:不动产权利人可以提供哪些索引信息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答:1.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特定主体身份信息;2.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信息;3.不动产权属证书号;4.不动产单元号。
问题八十六:符合哪些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答:1.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2.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八十七:权利人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答:可以。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
五、司法文书使用类问题
问题八十八:诉讼完结后,法院要求被告配合原告办理不动产登记,现在被告不配合,原告可以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吗?
答:不可以。持生效的法院裁判文书办理登记的,登记机构需严格按照法院判决办理。被告应当履行配合原告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义务,如被告不配合,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问题八十九:外国的司法文书可以直接使用吗?
答:不可以。外国司法文书应经境内不动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按国际司法协助的方式裁定予以承认或执行后方可使用。
问题九十:通过法院调解的方式解决房屋纠纷,现在只有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没有判决书,可以申请办理登记吗?
答:可以。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与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问题九十一:持一审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过户吗?
答:不可以。提交一审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申请房产过户的,应当同时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判文书已经生效的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
六、登记簿填写问题
问题九十二: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土地使用期限是如何计算起止时间呢?
答:有明确使用期限的,土地使用期限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或者土地出让合同等确定的使用起止日期进行填写。
问题九十三:权利人可以申请把房屋价格等信息打印在不动产权证书的附记中吗?
答:不可以。不动产权证书是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填写,附记只能记载需要登记的事项。
问题九十四: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用途是住宅,实际是作为商铺使用,可以按实际用途申请修改吗?
答:不可以。不动产权证书只能严格按照规划许可文件及其所附图件确定的房屋用途予以记载。
问题九十五:请问住宅类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到期了,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吗?
答:不需要。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不收取费用,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可以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七、便民服务类问题
问题九十六:请问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目前提供哪些便民服务措施?
答:网上数据关联查询、网上预约办理、网上预审、网上缴费、网上进度查询、上门服务、绿色通道、自主打证及EMS邮寄证书服务等。
问题九十七:能不能在网上及微信公众号上查询房屋与土地数据关联信息?
答:可以。可以登陆“成都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或关注“成都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进入“数据关联”模块,输入不动产权证号或不动产业务号即可查询。
问题九十八:能不能在网上及微信公众号上申请预约办理?
答:可以。可以登陆“成都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或关注“成都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进入“预约办理”模块,选择业务类型,阅读办理须知,输入不动产权证号和不动产登记业务号(预告登记除外),预约不动产登记现场办理时间和办理地点。
问题九十九: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后,能不能在网上及微信公众号上查询到办理进度?
答:可以。可以登陆“成都市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或关注“成都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进入“进度查询”模块,输入受理号或业务号及权利人姓名即可查询。
问题一百:常见不动产登记类型的办理时限?
答:存量房买卖、预告登记、依申请更正登记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房屋的抵押权登记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1个工作日);异议登记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