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生活

房屋公共部位导致的伤人事件,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哐哐哐 发表于 2011-6-9 10:27
rozinrosin
发表于 2011-6-10 11:30:30|只看该作者 | [复制链接]
这个我觉得应该有被砸人自己承担,好端端呆在破屋下面干什么呢~明知道有危险应尽量规避风险啊  

哈,另外,如果是新楼的话,应该开发商承担吧;当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几十年的旧楼这个么由该楼层的业主负责;

当然也不排除谋杀,记得看过一个英国的片子,里面一段一个人在楼下,被楼顶的人推倒楼尖顶后砸死的.警察到现场后居然说是意外,需要维修墙体...
买房不安逸
发表于 2011-6-10 11:31:15|只看该作者
现在有物业公司的。公共部位外墙墙体砸人肯定要找出来来是什么原因,1;可能是维护不到位,2;房屋外墙质量不到位,3;有人故意行为,前二种可以找物业或开发商,后面一种属于个人行为,只能有他负责
我叫伤不起
发表于 2011-6-10 11:31:39|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老小区没有物业,就是有物业,这类事情好像也只有出了才会来想到是哪方的责任,需要哪方来负责,怎么就不会在事情发生前规避呢?归根结底还是目前没有很好的措施吧,zf表面文章做太多,细节不注重!
大禹治水
发表于 2011-6-10 11:32:20|只看该作者
找开发商,开发的劣质工程。
不羁的骑士
发表于 2011-6-10 11:33:03|只看该作者
公共部位外墙墙体砸人肯定要找出来来是什么原因
寂寞天堂
发表于 2011-6-10 11:33:42|只看该作者
新房子墙体脱落肯定要找开发商的,老房子的话,我个人觉得只能自认倒霉了。LZ也说了,外墙属于集体所有,所有业主都有维护义务,可是大家都是住一块的邻居,远亲不如近邻,上法庭多伤感情啊。
蜀都一霸
发表于 2011-6-10 11:34:15|只看该作者
公共外墙的所有权应该是业主所有,应该由业主先行赔付,然后可以由业委会代表业主向开发商和物业追偿。
贱客浪心
发表于 2011-6-10 11:38:07|只看该作者
有物业的,肯定是物业和KFS的责任!
收取物业费就要帮助业主维护其财产的安全!那么房屋的公共部位有危险了,那么物业就应该及时维修,金额可以要求其业主动用维修基金!但是物业不去发现,那么交那么贵的物业费就没有任何的意义!
素发随风扬
发表于 2011-6-10 11:38:59|只看该作者
有时候这真的很无耐。老的房子谁都不管,最后出一个事故,然后一幢楼倒霉了
五道杠宅男
发表于 2011-6-10 11:40:04|只看该作者
如果确实是共公部位,个人觉得应该有开发商和物业承担,前者质量有问题,后者监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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