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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4 16:52:17|只看该作者
susan 发表于 2012-9-24 16:06
新婚姻法公布的时候,这个问题讨论的很多。男女提倡平等,是对女性地位的提高,但有个提前就是女人不生孩 ...
清官难断家务事。
我觉得真是两个人真心真意要在一起,一切都不是问题。
如果是两个有良知的人,真的遇到什么最后要分开了,也可以妥善解决。
对于女性要生孩子,说极端一点,女性难道自己没有这个需要吗?当然,这不是我的看法。
现在社会上充斥着金钱至上,要走入婚姻的人们也被对金钱的欲望玷污了爱情,甚至直接导致破裂。
可以理解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做法,当然这实际上意味这这两个人实际上并不是真正互相信任的。
既然都要留一手,那么可以先开诚布公签订婚前协议吧。
女方坚持要在即使自己一分钱也没付出的房产上加上自己的名字,理由是自己会为婚姻付出很多,需要保障,这个可以理解。但是已经发生的案例证明这个做法会被一开始就打算骗婚骗房的坏女人利用,导致男人人财两空。
刚才想到一个更好的做法是签定一个婚前协议,规定好如果因为男方出轨等原因导致婚姻破裂的,由男方对女方做出经济补偿,比如房产的一半或全部,甚至可以约定更高的补偿额度,这样对女方的保护力度实际上是可以远远大于简单的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而且这样的要求也很合理,没有人会怀疑女方打着不劳而获的算盘。这样双方都可以安心了。
当然,相应也可以约定如果因为女方出轨等原因导致婚姻破裂,女方将无权获得男方全资购买的房产,这样也可以避免女方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字后,觉得维持婚姻无所获,离婚反而大有收益的奇怪现象。(真的出现过女方专职反复闪婚闪离婚分割财产来不劳而获的案例。)
这样必定可以提高双方的忠诚度。
草草想到的,各位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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