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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玩非法枪支走火 致人重伤

2011-8-13 10:01| 发布者: 张飘逸| 查看: 904| 评论: 0|原作者: 肖翔|来自: 华西都市报

摘要: 华西都市报讯(武侯法记者肖翔)近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市武侯区法院了解到,未成年少女李梅(化名)因在把玩男友的非法枪支时,将彭某打伤,被法院认定为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犯过失致人重伤 ...
    华西都市报讯(武侯法记者肖翔)近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市武侯区法院了解到,未成年少女李梅(化名)因在把玩男友的非法枪支时,将彭某打伤,被法院认定为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个月。
    今年1月15日凌晨,彭某在李梅和其男友陈某租住的房屋内玩耍。这时,李梅将放在家里的一支仿“六四”式自制手枪拿出来把玩,一不小心扣动了扳机,将彭某头部击伤。李梅拨打了120,并将彭某送往医院。
    事后,李梅支付了医疗费用,并获得彭家人的谅解。彭某虽然保住了命,但却留下了三级伤残,经鉴定属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李梅与其男友陈某长期同居,事先就知道这把枪放在家里,但她并未向有关部门报告,因此对该枪支具有一定的支配控制权。同时,持有是一种持续行为,持续时间可长可短,持续时间的长短不影响定罪。法院考虑到李梅在犯罪时未满18岁,加上被害人彭某家属也出具了书面谅解书,决定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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