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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兼任物管 业主被盗谁负责?

2011-3-3 09:56| 发布者: fly| 查看: 1040| 评论: 0|来自: 华西都市报

摘要: 小区没物管,业委会自己聘人管。小偷盯上小区作案,业主被盗,保安却浑然不知,损失该谁负责任?

    物业管理专家称如果业主索赔,全体业主可能都有责任


    成都华阳的石油华宇苑建于2005年。这一个多星期以来,因为一起偷盗事件,小区的业主很郁闷。昨日,被盗业主再次找到业委会的服务中心,但索赔一事仍然没有结果。
    刚出门就被盗前后只有20分钟

    “那天开门一看,家里已经被翻得乱七八糟。”徐先生是石油华宇苑10单元5楼的业主。2月20日下午,他们一家出门散步。回家后,发现家里一片狼藉,放在客厅里的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和1000多元现金,都不翼而飞。

    “后来看到监控录像,才发现我们刚走出小区,家里就被盗了。”通过值班室的监控录像,徐先生发现整个盗窃过程只有20分钟。徐先生说,他出门时,曾看见一名可疑女子在楼道里出现,“但想到保安有出入记录,也就没有在意。”

    在监控录像里,徐家人是当日下午2点51分走出小区的。3点11分,这名女子背着电脑包,同一名黑衣男子快步走出了小区。徐先生认为,自家被盗是因为保安失职。

    监控室没保安贼两次出入未登记

    该小区有两道门,白天值守的3名保安,一个在侧门,两个在正门。但小区的监控录像室里,却长期无人值守。直到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在现场发现,小区的监控录像室里依然没有人。

    “值班室没人不说,盗贼两次出入小区,保安都没登记。”在2月20日的监控录像里,两名盗贼第一次进入小区后,没有行窃,直接从侧门走出。下午2点21分,他们又从侧门进入小区,随后带着徐家人的财物走出了侧门。徐先生说,“哪怕保安多问一句,偷窃过程都不会这么顺利。”

“我们有出入登记记录,但不是每一个人都登记。”昨日,值班保安拿出了小区的出入登记表,但其中恰恰缺少了案发当日的记录。这名保安说,当日值班的保安不在,具体情况他们不清楚。

    “现在失职的保安找不到了,我的损失谁赔偿?”徐先生说,这几天当日值班的保安都没上班,可能已经被辞退了。

    小区没有物管业委会自己请人干

    “一问才知道,我们小区原来没有物管。”前几天,徐先生找到了小区业委会,想要讨个说法。但业委会主任却告诉他,小区现在是自治管理,保安是业委会聘请的。

    该小区原来的物管,在前几年就被业主大会解聘了,小区业委会就干起了物业的事。而小区的很多业主,却不知道其中的变化。虽然小区没有物管,却有个物业服务中心。昨日,物业服务中心有两名工作人员值班。负责会计工作的张女士说,他们都是业委会聘请的。

    “我正在出差,这个事情以后再谈。”华西都市报记者随后联系上了该小区的业委会主任。对方称,“业委会负责小区管理,是得到了业主委托的,而且业委会管理小区时,还有规范条例”。但他没有拿出相关的证明,也没有提供其他业委会成员的联系方式。

    ■说法

    如果业主要求索赔可由小区收益扣取

    “业委会自治管理小区,应该得到业主大会的委托。但真的这样做,风险太大。”城北律师事务所的付庭禄律师说,按照法律规定,业委会必须要经过业主大会委托,经过2/3的业主同意后,才有权管理小区的物业事务。

    “但这样的自治管理风险太大,如果聘请的人员出现工伤,可能全体业主都要承担责任。”他说。

    “像徐先生这样的事件,如果在事先的决议中明确规定,可以参照关于物业服务公司的法律规定处理。”付庭禄说,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业主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徐先生可以求助法律权益。

    “如果业委会已经得到了业主授权,那么赔偿就可能全体业主都有责任。”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的专家赖强说,因为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下属组织,如果徐先生要求业委会赔偿自己的损失,那么就必须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给予经济赔偿,这部分钱可以从小区的公共收益中扣取。

华西都市报 记者 肖翔 实习生 陈曜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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