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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们爱吃辣 “苏丹红”罪案有1/10在四川

2011-12-2 08:42| 发布者: 李晨煜| 查看: 629| 评论: 0|原作者: 肖翔 |来自: 华西都市报

摘要: 邓某在宣判后鞠躬道歉 ●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及相关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 ●从明年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都将由省高院安排专人跟踪督办 ●被告交代:有毒辣椒面每斤降低成本70%,利益链条层层分利 ...

邓某在宣判后鞠躬道歉

    ●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及相关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

    ●从明年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都将由省高院安排专人跟踪督办

    ●被告交代:有毒辣椒面每斤降低成本70%,利益链条层层分利

    昨日,四川省高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省法院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通报。近3年来,全省受理的此类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今年前10个月受理的数量,比去年全年上升了42.5%。

    其中,因为川人食用辣椒量大的原因,在辣椒里添加苏丹红的案件,约占全国的1/10。而在最近宣判的一起苏丹红罪案中,交易各方层层分利,形成隐秘的利益链条,仅在零售环节就比每斤正常成本下降了70%左右。

    省高院表示,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及相关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从明年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将全部纳入刑事大案要案报告督办范围。

    趋势:

    连续3年递增地域上呈蔓延趋势

    根据省高院发布的数据,2009年全省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共37件,2010年上升到了47件,今年前10个月已达到67件,判处130人。而今年前10个月受理的案件比去年全年上升了42.5%。

    “从地域上看,呈现从成都向周边扩散的趋势。”省高院副院长陈明国说,2009年成都的案件占全省案件总数的75.6%,今年前10个月则只占总数的45.45%。在案件总体数量上升的同时,成都本土罪案比例的下降,表明罪案已在地域上呈现扩散趋势。

    陈明国说,案件数量的上升,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的配合增强,依法移送追究刑责的案件增多;另一方面也表明我省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形势十分严峻。

    现状:

    涉案罪名较多判处有期徒刑比例高

    从罪案涉及的领域来看,已经扩散到食品的多个方面,包括在调料和菜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主食中添加致癌物质,以及直接销售有毒有害食物等。

    在全省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已涉及到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罪,非法经营罪等多项罪名。

    在2009年和2010年判决生效的此类案件中,判处有期徒刑者占90%以上,今年1至10月,这个数据又有上升,已达到95.12%。

    目前此类罪案,已作为严打的重点,全省法院将从重从快判处。对一个犯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的,将按照处刑最重的罪名定罪。

    打击:

    一般不适用缓刑明年起省高院跟踪督办

    在新闻发布会上,省高院同时发布了下一步工作安排。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将继续坚持“严”字打头。

    “此类案件,一般不适用缓刑。”省高院副院长陈明国介绍,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及相关职务犯罪分子,都将从严把握使用缓免刑的条件,一般不适用缓刑。对依法必须使用缓刑的,将颁布禁止令,禁止其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的活动。同时加大财产刑的使用力度,该判处罚金的从重判处,该没收财产的依法没收。

    “我们会统一执法尺度,防止以罚代刑、重罪轻判、降格处理等情况发生。”目前,省高院已决定从明年起,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全部纳入刑事大案要案报告督办范围,各级法院受理此类案

    件,都将逐级报告省高院,由省高院安排专人跟踪督办。

    两类罪案:

    苏丹红罪案占全国1/10地沟油罪案零起

    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涉及苏丹红和地沟油的两类危害食品安全罪案,受到了广泛关注。全省法院受理的苏丹红罪案,在案件总数上比较突出,已占到全国的1/10。此外,目前尚未有地沟油罪案在全省法院审理。

    苏丹红罪案:源头控制尚有难点

    “就在辣椒里添加苏丹红的此类案件来看,四川受理的案子约占全国的1/10。”在辣椒里添加苏丹红,可以增加色泽的鲜亮程度,并大幅降低商品成本。陈明国说,此类案件在四川范围内多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川人饮食习惯中,辣椒的使用量较大,特别是干辣椒和辣椒粉的非法加工,多涉及苏丹红的添加。

    “苏丹红这样的化学物品,是可以用于正常途径的,要想从交易环节堵住源头,存在难度。”省卫生厅执法监督处副处长张瑞雪说,事实上,苏丹红这样的化学染色剂,有其正常用途,在购买上也暂无特别限制。目前在市场上,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可以轻易购买到苏丹红。因此想在这一环节堵住苏丹红进入食品中,还存在难度。

    地沟油罪案:鉴定标准加紧研究

    “像地沟油的制作和添加,还存在取证和举证的困难。”目前,全省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还没有因在食品制作中使用地沟油而被起诉的案件。陈明国说,对地沟油的成品,如果不是在制作现场取证挡获,很难从证据上固定其犯罪行为。对于已制成成品的地沟油,因为没有明确的鉴定标准,即使有销售和添加行为,检察机关和公安部门在对此类案件的侦查取证上,尚存在难度。

    “目前,这个鉴定标准我们还在加紧研究中。”张瑞雪证实,目前我国对地沟油的鉴定尚未明确。

    幕后

    使用苏丹红的辣椒面每斤成本下降70%

    此次新闻发布会同时公布了3起典型案例,其中两起案件都涉及使用苏丹红加工干辣椒面。

    11月30日,记者见到了其中一起苏丹红案件的被告人邓某。邓某原是厨师,2009年开始在温江经营干杂店。今年2月到5月期间,他多次从成都五块石干杂批发市场苏某处,购买含有苏丹红的散装辣椒面200斤,经过稀释加工后再外销。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邓某说,他也是今年才开始使用这种有毒辣椒面。面向的主要客户,都是干锅店和小吃店的老板。

    “便宜得多,这种每斤成本3元,正常的干辣椒都要9元。”邓某走上这条路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利润空间很大。像这种有毒散装辣椒面,一斤只需3元,而正常辣椒面,成本价超过10元。

    “他只是其中一环,这是一个利益链条。”法院查明,邓某在购买这种辣椒面后,按照3:7的比例与正常辣椒面混合,以10元一斤对外销售。而正常的辣椒面市价都在15元一斤左右。

    上月末,将有毒辣椒面销售给邓某的苏姓老板,也已被移送法院。主审法官王颖说,从目前的审理情况来看,苏某并非有毒辣椒面的最初生产者,在上面还有实力更强的上家。而在这个利益链条中,有毒辣椒面在每一个交易环节,都会被混合稀释一次,买卖多方层层分利,使案件复杂化。

    在苏某的供述中,通过她获得有毒辣椒面的商铺,并非邓某一家。

    华西都市报记者肖翔实习生王坤摄影报道

    制假者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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