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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委会秘书长:“秒杀”涉嫌不正当竞争

2011-3-12 11:34| 发布者: fly| 查看: 1033| 评论: 0|来自: 华西都市报

摘要: 昨日上午10点,四川省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坐在电脑前,通过网络发布四川省网上消费维权分析报告,并就媒体关注的种种消费潜规则、虚拟财产迟迟不立法、最流行的秒杀、团购等问题一一作答。 ...

                                  “秒杀”现在很流行资料图片
 

    昨日上午10点,四川省消委会秘书长刘亚兵坐在电脑前,通过网络发布四川省网上消费维权分析报告,并就媒体关注的种种消费潜规则、虚拟财产迟迟不立法、最流行的秒杀、团购等问题一一作答。

    有记者问,“团购”、“秒杀”等网上购物方式,均属新兴消费领域,请问近年来,网购投诉的趋势是什么样的?该类型投诉有什么特点?

    刘亚兵回答说,《网上投诉咨询分析报告》显示:2010年度,四川“3·15”消费维权网和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共处理网友反映问题1567件。网上投诉具有以下特点:更方便、更快捷和更高效;降低了维权成本,节约了社会资源;网上投诉打破了消费维权的地域限制;“3·15”网上投诉反映消费者热点变化的准确度越来越高,及时性越来越强,一定意义上成为消费市场的网上晴雨表。

    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一些网友个人的真实性不确定,无法查证其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还有的没有明确诉求,加大了消委助其维权的难度。

    刘亚兵认为,“秒杀”商家通常仅拿出很少的商品,有时甚至只有一件商品,实际上就是抢购。秒杀的标价形式、销售形式,一个是数量上带有忽悠消费者的感觉,再一个它的价格不可思议。比如一块钱买一台笔记本电脑,这是严重低于产品成本的价格。

    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以下情况可以不认为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低价销售:一种是鲜活的(商品),它有保鲜期,你可以低于成本;再一种是过期的;第三种是有一定瑕疵的,可以低于成本。而一块钱销售笔记本电脑,不适用上述任何一条,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刘亚兵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对出现的这种新情况,还需要加强研究,及时针对市场情况采取一些新措施,加强网络营销行为的监管。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席秦岭实习记者樊卫星实习生唐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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