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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大假 加班费这样算

2011-2-9 11:58| 发布者: 杨燕| 查看: 852| 评论: 0|来自: 四川新闻网

摘要: 春节大假一共7天,用人单位如安排劳动者在2月2日~4日加班的,须支付300%的加班工资。

    春节7天大假结束了。春节假期期间坚守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加班费该怎么计算呢?昨日,成都商报记者特地就此请教了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相关人士。

    春节大假一共7天,其中,2月2日~4日为国家法定假日,2月5日~8日为调休的双休日。按照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如安排劳动者在2月2日~4日加班的,须支付300%的加班工资,且不能以补休代替;用人单位如安排劳动者在2月5日~8日加班的,可安排其补休,如不能安排补休的,则应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按照成都市主城区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850元计算,如劳动者在七天大假期间全加班,且没有补休的话,其最低加班工资总额将是:850元÷21.75×300%×3+850元÷21.75×200%×4=664.36元。记者 刘友莉

    红包不能代替工资 春节3天加班拿“三薪”

    春节长假已经结束,不少在假期坚守岗位的上班族别忘记自己的加班工资。春节的法定假日为除夕、初一、初二共计3天(2月2日至4日),加班费应按日工资的三倍支付;初三至初六(2月5日至8日)4天是相邻双休日的调休,如果劳动者加班的话,用人单位应安排补休,如果不安排补休,应按日工资的两倍支付加班费。对拒不支付加班工资或支付标准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华西都市报 记者 姚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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