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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丢菜刀伤不起啊

2011-8-29 08:23| 发布者: 李晨煜| 查看: 957| 评论: 0|原作者: 刘晓娜|来自: 华西都市报

摘要: 扔面包和酒瓶我都认了 成都草堂北路一小区昨日一把菜刀“从天而降”,幸未伤及路人 守车棚的晋大姐捡到的菜刀至今无人认领 昨日中午,在成都青羊区草堂北路6号,一把菜刀“从天而降”落到杜红梅的店铺门前。 这不 ...

扔面包和酒瓶我都认了
成都草堂北路一小区昨日一把菜刀“从天而降”,幸未伤及路人


守车棚的晋大姐捡到的菜刀至今无人认领
 


    昨日中午,在成都青羊区草堂北路6号,一把菜刀“从天而降”落到杜红梅的店铺门前。

    这不是“天上”第一次下东西了。啤酒瓶、面包、垃圾……杜红梅都遇到过。“但这一次是菜刀!”胆战心惊的杜红梅立即拨打110报了警。

    现场回放

    “这刀真是楼上掉下来的?”

    昨日下午1点半,华西都市报记者赶到草堂北路6号附19号。

    “就是这个位置!”杜红梅用右脚在地上点了点中午菜刀坠落的地方。

    杜红梅的店铺是一家房屋中介,中午她正坐在店里,接近12点,一个黑影“从天而降”落在门外,与地面摩擦发出一阵尖锐的响声。

    “又扔啥子下来了?”刺耳的声音让杜红梅从椅子上站了起来。

    走到门外,她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这次掉下的竟是一把10多厘米长的菜刀。这时,隔壁干杂店的张婆婆听到响声也跑了出来。她俩确定,菜刀是从楼上掉下来的。

    她们气愤地冲着楼上喊:“太没素质了!”“要人命啊!”7层居民楼里,始终没人开窗回应。

    “我估计没人敢来捡。”等待了几分钟后,杜红梅拨打了110报警。约12点15分,青羊区巡警大队民警何兵等人赶到草堂北路。

    看到杜红梅捏在手上的小菜刀,他们都觉得吃惊:“这真的是从楼上掉下来的?”

    “楼上经常掉东西下来,啤酒瓶、面包、包子,就是不晓得是哪家人干的。”杜红梅等人不停向民警倒苦水。

    何兵抬头一看,总共7层楼,两个单元就30多户人,“不可能挨家挨户敲门确认啊。”

    该小区属于四川电力研究院家属区。最后,何兵只好带着菜刀找到小区保安,嘱咐对方将此事向电力研究院的相关负责人报告。

    在后院,守车棚的大姐晋良碧桌上还放着一把菜刀。“这把刀昨天下午掉在门口,被我老公捡起来,等人来取。”她说,可能没人敢来领。

    虽然没有目睹菜刀从楼上掉下来的过程,晋良碧和丈夫怀疑,应该是有人从楼上扔下的。车棚值班室对应的单元楼,与杜红梅店铺所对应的正好是同一个单元。

    记者调查

    坠物可能并非“无意”

    华西都市报记者在现场发现一个蹊跷之处。

    杜红梅等人的店铺是从居民楼“支”出来的一排平房,深度约5米。也就是说,如果菜刀是不小心从窗户掉下的,应该坠在平房屋顶,而非落在店铺门前。无论是菜刀、啤酒瓶或是垃圾,要“跨越”窗前约5米宽的平房落在街面上,都应该有一个“扔”的动作才能达到。

    “如果面包、垃圾丢下来是素质问题,那丢啤酒瓶、菜刀可不仅仅是素质问题了。”杜红梅的丈夫高先生不寒而栗。

    昨日下午,得知居民楼上掉下菜刀后,送仙桥社区主任蔡伦很吃惊:“天呐,这是大事!”他说将安排工作人员到该院落了解情况。

    律师说法

    所有住户都有可能担责

    昨日坠下的菜刀如果有人受伤,应该找谁承担责任?

    四川英特信联合律师事务所王慧律师说,根据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其中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华西都市报记者刘晓娜摄影报道

    报料人:王先生线索奖: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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