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业主不按规定停车导致被盗,物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昨日,双流广都大道附近一小区内,业主冷女士放在单元楼下的自行车被盗。她觉得这与物管未将已坏单元门修好有关,希望对方赔偿。 但物管认为,冷女士没有将车放在指定停车位,只愿给予一定补偿。 实际上,许多市民在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时,都不习惯将车停在专门的停车位,而喜欢停在自家单元楼下。律师称,如果小区有专门的停车位,业主就应该按照要求停车。否则,一旦车辆被盗,业主就要自己承受损失,因为物管没有责任。 500多元新车 停在楼下被盗 冷女士的儿子即将上初一,为了上学方便,月初,她给孩子买了一辆新自行车,花了500多元。 冷女士说,前晚,儿子游泳回来,将车锁好后停在单元楼下的大门内。可昨日早上7点过,她上班时发现,车子不见了。冷女士找到小区物管,要求查看监控视频,可对方告诉她监控坏了,根本不能使用。 冷女士有些不满,对小区的安全监管设施产生了质疑。她说,自行车之所以被盗,是因为单元楼的大门已坏,任何人都可以随意出入,加上没有监控,无疑为小偷行窃提供了方便。所以,对于自行车被盗,物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希望物管给予赔偿。” 未按规定停放 物管不愿赔偿 昨日,小区物管保安主管郭先生说,对于冷女士自行车丢失一事,他们已在进行处理,但只补偿,不赔偿。 郭先生说,小区有专门的自行车停放点,都是免费停放,而且还有保安看管,所以他们要求业主将自行车统一停放在此处。同时,他们还在单元楼下贴有公告,提醒业主不要将自行车停在楼下,否则“后果自负”。 他说,冷女士的自行车被盗,主要原因是未按规定停放,这与单元楼大门或监控扯不上多少关系,“我们不会进行赔偿”。 “不过,出于为小区业主考虑,我们会酌情给予一定补偿。”郭先生说,由于是星期天,领导没上班,他还无法给出补偿的具体数字。只有等领导上班后,再请示。 律师观点: 业主不按规定停车 丢车物管没有责任 目前,许多小区都有专门的自行车停车点,但仍有一些业主为了图方便,将车停在自家单元楼下。一旦车辆被盗,究竟由谁负责? 四川杨雄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剑说,就冷女士自行车被盗一事而言,从权利与义务角度上讲,小区物管实际上已履行了自己的责任,没有失职行为,所以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何 佳林说,小区自行车停放点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管统一划定,全体业主都应该遵循。否则,因未按规定停放车辆而出现的损失,将由业主自身承担。 “物管对业主进行补偿,可以让整个小区更加和谐。”何佳林说,小区物管没有责任,但从人情角度补偿业主一定费用,这能避免双方产生矛盾。 华西都市报记者王敏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