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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家庭人均收入少于“低保”二倍 可申请法律援助

2011-8-31 10:00| 发布者: 张飘逸| 查看: 954| 评论: 0|原作者: 邓宇|来自: 华西都市报

摘要: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足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倍,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昨日,《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根据《条例》,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申请法律援 ...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足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倍,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昨日,《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根据《条例》,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如何确定?《条例》明确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足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倍确定。
    此外,《条例》还规定,公民因维护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原因产生公益诉讼的,或者公民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实施志愿服务行为产生诉讼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不受该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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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网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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