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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犬伤打疫苗 下月起纳入医保

2011-9-27 09:06| 发布者: 蒋佩弦| 查看: 746| 评论: 0|原作者: 姚长寿|来自: 华西都市报

摘要: 华西都市报记者 姚长寿 报道 被狗咬伤,看门诊、注射狂犬疫苗,10月1日起,成都可报销了。昨日,成都医保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成都人社局、财政局、市卫生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将犬伤患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 ...
华西都市报记者  姚长寿 报道  被狗咬伤,看门诊、注射狂犬疫苗,10月1日起,成都可报销了。昨日,成都医保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成都人社局、财政局、市卫生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将犬伤患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通知》说,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被犬只咬伤后可按规定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最高可报200元。

    首次纳入医保范围最高可报销200元

    “狂犬疫苗接种能避免绝大多数狂犬病的发病。”成都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说,目前,由于国家尚未将犬伤患者伤口处置和狂犬疫苗接种费用纳入城市公共卫生防疫经费,犬伤治疗费用主要由个人承担,这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犬伤患者的医疗需求。而成都市首次将犬伤患者伤口处置和狂犬疫苗接种的费用纳入基本医保范围。

    今年10月1日起,犬伤患者只要符合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在犬伤处置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犬伤所发生的伤口处置、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含疫苗费)的费用,可按每人份最高不超过200元的限额标准报销;超出限额标准的,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覆盖375家医疗机构4种情况不能报销

    “近期市卫生局已经向社会公布了全市犬伤处置医疗机构名单。”成都市卫生局疾控处有关负责人说,这些医疗机构包括成都市传染病医院、锦江区龙舟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在内共375家医疗机构,不仅包括城区,还包含有乡镇的医疗机构。

    犬伤患者接种狂犬疫苗之后,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直接向经治犬伤处置医疗机构申请报销。超出规定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在犬伤治疗过程中未注射人用狂犬疫苗的、在成都市犬伤处置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以及未在同一犬伤处置医疗机构就医等4种情况,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将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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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网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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