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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给孩子改姓 前夫不同意就改不了?

2011-11-13 09:31| 发布者: 频道编辑| 查看: 11572| 评论: 0|原作者: 叶强 胡佐斌 华西都市报记者汪仁洪 侯婷婷|来自: 华西都市报

摘要: 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氏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李凤携子再婚,准备给孩子改现任老公的姓氏,这一作法惹怒了前夫。前夫上门大吵大闹,称改姓就不给抚养费 ●当地司法所上门调解称,法律并未赋予父母一方可以将 ...
    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氏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李凤携子再婚,准备给孩子改现任老公的姓氏,这一作法惹怒了前夫。前夫上门大吵大闹,称改姓就不给抚养费
    ●当地司法所上门调解称,法律并未赋予父母一方可以将子女的姓氏随意更改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氏时,都要征得对方的同意
    广安人李凤(化名)与张飞(化名)离异后,李凤带着孩子张小兵(化名)嫁给了高大全(化名)。正当李凤准备把孩子的名字改为“高小兵”时,前夫张飞却不答应了,找上门来大吵大闹,还声称将拒付抚养费。
    11月6日,广安市岳池县司法局苟角司法所对此进行调解称,法律并未赋予父母一方可以将子女的姓氏随意更改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氏时,都要征得对方的同意。
    因张飞不同意孩子改姓,李凤只好放弃对孩子姓氏的更改。然而,更多的声音纷纷表示,离婚后,孩子改姓的事儿能不能处理得更加灵活点儿呢?
    劳燕分飞携子再婚
    2004年,李凤与张飞结婚。第二年便有了可爱的儿子。夫妇二人冥思苦想,给孩子取名为“张小兵”。
    可惜好景不长。有了孩子后,他们因生活琐事常闹矛盾。最后两人协议离婚,儿子张小兵随母亲生活,张飞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
    离婚后,去年年底的一次车祸把李凤和一热心男子紧紧连在一起。一名面包车司机在车祸中救了她们母子。经过多方打听,李凤打听到司机叫高大全,还没有成家。
    在旁人的撮合下,李凤和高大全开始接触起来,于今年8月正式结为夫妻。
    擅自改姓惹怒前夫
    婚后,高大全把张小兵视为己出,李凤心想:“高大全对我和儿子都这么好,但儿子还姓张,我们母子有点对不起高大全啊!”
    高大全开导妻子:“小兵无论姓‘张’姓‘高’,都是我们的儿子,你不要有什么顾虑。”然而李凤还是执意要将儿子的名字改成“高小兵”。她计划11月7号到派出所完善手续,给儿子改姓。
    然而,就在11月6号上午,儿子将改姓的消息传到了张飞耳朵里。张飞大为不满,马上跑到李凤家讨说法。“明明是我们张家的骨肉,怎么成为高家的孩子了?”张飞怒气冲冲地指责李凤不该擅自作主给儿子改姓,还说如果儿子改姓,他就不给抚养费了。
    达成协议放弃改姓
    苟角司法所工作人员马上赶到现场,把李凤和张飞叫到了一起。“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更名由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申请;再婚子女申请随继父(母)姓的,须经其生父(母)同意……法律并未赋予父母一方可以将子女的姓氏随意更改的权利。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的同意。”
    经过长达3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两点协议:一、李凤放弃对孩子姓名权的更改;二、张飞仍每月支付两百元的抚养费,直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律师说法
    孩子可选择跟着母亲姓
    就此事,记者专门咨询了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
    “如果让孩子姓‘张’或者姓‘高’都不能让他们满意,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孩子跟随母亲的姓。”陈军说,张飞和李凤离婚,张小兵跟随母亲,因此,李凤拥有对孩子监护权。从法律上讲,她可以给孩子改姓,但这种做法不合情理,因为张飞在给孩子支付抚养费,所以李凤应该和张飞商量给孩子改姓一事。
    陈军说,虽然张飞支付张小兵的抚养费,但李凤和高大全结婚后,高大全也承担着孩子的抚养义务,如果张飞不愿意李凤将张小兵改姓,他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更改监护权。对于张飞声称如果前妻坚持给孩子改姓,他将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行为,陈军说,根据《婚姻法》相关条例,这种做法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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