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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6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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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出差,在《楚天都市报》看到关于2009年3月9日12时14分左右,河北省邢台市第八中学初三学生放学后,被闯红灯的邢台县政府公务用车撞伤的报道。
报道称,河北邢台县代理县长顾鹏图当时就坐在肇事车上,事后他们没有及时抢救被撞少年,而是依旧按原有行程到饭店吃午饭。报道透露,当时该车是警车开道,且是闯红灯通行。而且,报透露,根据有关规定,只有正部级以上领导从事重要公务活动时,才允许警车开道。据说,少年被撞后,已被评为五级伤残,司机负全责,该县县政府支付了14.4万元的治疗费,但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交通食宿费、精神损失费、后续治疗费等一直没给。
笔者认为,伤者已是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应该属于重伤,司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知道对司机怎么处理的?想必是县长大人的“司长”,应该比普通司机有特权,可能会没事。但是,有没有事还是应该让公众知道一下。
另外,做为一名代理县长,不知道当时看到发生这样的事情有什么想法,采取了哪些措施,有没有体现以人为本,关怀青少年的为民情怀?
或许这些想法都是多余的,因为邢台那个地方不是一般的地方,哪里个别当官的牛得很, 十几年前我在邢台就领教过了,他们对弱势群体太难得关心了。不管怎么说,既然事发两年后这个事最终还是曝光了,看来,想隐瞒是瞒不下去的,纸是包不住火的,公众的知情权也是不容侵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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