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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897】 回复:【0】 发表于 2011-6-16 15:58
张洪律师

【原创】持律师证进入审判区绝大多数地方已免安检

      200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司法部门安全检查规则》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司法警察执法安全检查时,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进行有效证件查检和登记。根据这一规定,律师进入法院时应跟公诉人一样只是进行证件查检和登记,并没有规定要对律师随身携带的提包进行检验。
    然而,事实上一些地方法院并没有给律师与公诉人同等待遇,往往不对公诉人安检,只对律师进行安检。在2011年1月9日召开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2010年年会上,刑事专业委员主任田文昌透露将通过律协向最高法院专门递交报告,要求律师持证件免检进入审判区,与公诉人保持同等待遇。
    续北京、上海、重庆等地法院取消对律师安检程序后,全国各地法院都陆续取消了对律师的安检,就笔者所到的四川、陕西、广东等地大多数法院对律师已不实行安检了。


来源:http://bbs.legaldaily.com.cn/viewthread.php?tid=68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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