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生活

查看:【2084】 回复:【0】 发表于 2011-6-16 16:01
张洪律师

【原创】天价拖车费就相当于医院宰危重病人

       5月3日央视《消费主张》报道,北京许女士在京承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叫来汽车救援公司救援,拖车41公里,收费5320元。许女士问为啥这样贵?汽车救援公司人员称,费用标准是公司自己制定的。对此,许女士找到交警,交警称该公司是交警队指定的唯一一家救援公司,至于怎么收费,交警无法干涉。
    与许女士相似的还有去年7月3日陕西安康司机刘聪驾车途中出现交通事故,拖车70公里花了5600元;去年3月25日司机王某在泸陕高速路发生轮胎爆裂,各种处理费4万多,仅拖车一项就10500元……笔者觉得这些事故车辆在事故发生后就像被送入医院抢救的高危病人,要多少钱病人家属只得给,要不人家不给你抢救咋办?不过,医院又不一样,医生有医德约束,要讲职业道德,有救死扶伤的义务,收费有监管单位,再怎么也不能过分乱来。
     而高速公路救援则不一样,有个“行业准入”约束,交警制订哪家单位有资格,你这些事故车辆还不得不服,至于费用吗?又没有一个指导标准参考价,还不全凭人家说了算。
      这样看来,去年9月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联合下发的通知并没有管用。通知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拖移并收取费用;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对照此通知,上述相关部门至少在两个方面违规:一是指定救援公司,侵犯了车主的选择权;二是没有制定统一、合理的救援收费标准,而是由救援公司自己定价。当然“天价拖车费”在各地频繁出现,说明违规的不止一个地方。
     “天价拖车费”的形成机制是什么,许女士的遭遇给出明确答案:一方面,相关部门指定救援公司,形成垄断性经营;另一方面,救援公司自行定价,政府不加干预。
本来,车主缴纳了税费,当其车辆发生事故时,理应获得政府部门的免费救援,很多国家都是这样做的。而我们这,本应属于公共服务的车辆救援走上“泛市场化”歧途。市场化并不是最坏的结果,如果救援机构能够公平竞争,事故车主可以自由选择,那么救援收费就不至于达到“天价”。最坏的结果是,一方面将公益性的车辆市场化,另一方面利用行政手段指定救援机构,垄断交通事故救援市场。市场化与行政垄断本应相互排斥,否则就会生出“天价拖车费”的怪胎。
     解决“天价拖车费”问题其实也很简单:要么将交通事故救援公益化,对事故车辆实施免费救援;要么实行充分市场化,以救援公司的公平竞争、事故车主自由选择促使救援费用回归合理水平。问题是,各地相关部门舍得放下既得利益吗?

来源:http://bbs.legaldaily.com.cn/viewthread.php?tid=68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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