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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075】 回复:【0】 发表于 2011-6-16 16:21
张洪律师

【原创】老师丢了钱惩罚学生跑圈违法

       据5月20日的《成都商报》报道,四川成都某学校一位大四实习老师在该校实习期间,因自己的提包丢失,后找回被丢失的提包又发现丢失了500元现金。为此,该实习老师让全班数十名学生顶着烈日在操场上跑十圈,报道称,有一名感冒了的学生刚跑了几圈就开始呕吐了。班主任老师知道后立即通知校医,给孩子服用了避暑药物。
     知道此事后,有20余名家长赶到学校,要求学校给个说法,据一些家长反映,被要求集体在操场上跑圈的学生是该校五年级三班的,放学后,很多学生都哭了。
    此后,记者采访这位实习老师时,该老师称自己的成长经历告诉她,老师对学生严厉是对的,她也承认自己的教育方法太简单了,有些不妥。她还认为偷别人的包是严重的错误,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道德底线,她认为必须告诉孩子们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错了就应该受到惩罚,他们是一个集体,荣誉是一起的,有人做错了事,应该付出代价。她认为孩子们没有受到任何伤害,因为她没有打他们。
    当事学校肯定了这位实习老师的错误,并终止了其在该校的实习资格。四川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院长游永恒表示,让学生顶着烈日跑圈圈,肯定属于变相体罚,这种方式欠妥,谁犯错,谁承担,不应搞扩大化,受牵连。
    对这件事,我作为一名律师,更希望从法律上来进行分析。首先,该老师丢失500元钱没有足够证据便怀疑学生,值得检讨。其次,孩子犯了错,不应简单的给予体罚,更何况是体罚全班。如果认为全班是一个整体,那全年级?全校呢?又是不是一个整体,难道也要让全年级,全校学生都跑圈圈吗?第二,该实习老师认为自己方法简单,有些不妥的认识是错误的,因为这不仅仅是妥与不妥的问题,而是合法与不合法的问题。我想,作为一名老师,不可能没有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她的这种行为事实上已经违反了这两部法律,是一种违法行为了。
    庆幸的是,此事未酿成大祸,没有学生中暑严重,也没有学生受伤。当事学校在事件发生后,及时承认错误,并终止该老师的实习资格无疑是非常正确的,这值得她深思,吸取教训,否则她不可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来源:http://bbs.legaldaily.com.cn/viewthread.php?tid=69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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