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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914】 回复:【1】 发表于 2011-6-24 09:40
王晓鹏

杭州“许三多”副市长贪腐1.98亿二审仍判死刑

      贪污受贿2.13亿余元、总涉案金额近3亿元,这两个数字,刷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内官员贪腐的新纪录,有“许三多”(指钱多、房多、女人多,详见时代周报2009年9月3日《杭州“三多”副市长许迈永仕途往事》 )之称的许迈永,就此问鼎“新中国第一贪”。
      中新社杭州记者李飞云23日从浙江省高院获悉,浙江省高级法院6月21日就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进行二审裁定,维持宁波市中级法院此前对许迈永作出的死刑判决。
      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间,许迈永利用担任萧山市副市长、杭州市西湖区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受让项目股权、承建工程、结算工程款、解决亲属就业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亿余元。
许迈永还利用担任国有公司杭州金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产共计人民币5300万余元。
      此外,许迈永在任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退还有关公司土地出让金7100万余元。
      5月12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迈永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许迈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宁波市中级法院此前对许迈永做出的死刑判决。
      以上文字转自腾讯网

      晓鹏评论:杭州“许三多”现在还没有死,还有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不过,反贪之心,日月可鉴!对贪腐的严惩,若能借鉴香港的反贪和权力监督机制,中国内地的某些官员们恐怕都睡不好觉了。
      目前,从一系列的反贪行动来看,我们党和政府已经在着手布局,官阶更高、贪污数额更大的官员们一一被揪,说明了我们党的反腐的决心,这是我们民众希望看到的,只有还一个清明的政治环境,我们国家才能更加更加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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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律师
发表于 2011-7-21 03:01:00|只看该作者
应当严惩不贷
成都市公安局网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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