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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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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对重婚的司法解释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专家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为重婚罪:如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夫妻相称,在固定住所共同生活的;有配偶的人与他人有比较稳定的同居关系(半年或一年以上)且生儿育女的;有配偶的人和他人同居在固定住所共同生活6个月以上的。这些新的规定可以更好地制止和处罚重婚、纳妾等行为。针对目前婚外性行为增多的情形,在新《婚姻法》中规定公民的配偶权受国家保护,以明确夫妻互负贞操义务。德国、意大利等国家的法律均有此内容,具体规定夫妻之间互负忠实,互负同居生活的义务。尽管“配偶权”对普通百姓来说还是一个新名词,但法学专家认为,这个概念应引入为切实保护婚姻而新修订的婚姻家庭法草案中。
来源:四川婚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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