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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440】 回复:【1】 发表于 2011-6-16 16:41
张洪律师

【原创】电子科大附小要求家长参加资格证认证不太现实

      2011年5月20日的《成都商报》要闻版用大篇幅对电子科技大学附属实验小学(简称电子科大附小)校长建议并要求学生家长参加家长资格证认证考试,考试合格的家长将领取资格认证证书,而不合格的家长,学校还要再组织学习和补考。不但如此,该校长居然还表示希望由政府部门颁发资格证书,使之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以推动家长学习子女教育。
      报道称,该校长认为既然教师、律师、会计都有资格证,担负着教育子女重任的家长也应该拥有国家颁发的家长资格证书。他希望家长资格证书能够走出学校,由国家组织专家研究实施方法,由教育部门、妇联等机构组织培训进行颁发,不但要培训学生的家长,还要培训即将为人父母的人,让家长资格证成为一种法律依据,比如,如果夫妻离婚,领有“父母执照”的一方在获得子女抚养权方面将得到优待,家长资格证制度还可以与颁发准生证同时进行。
      对该校长的建议,妇联部门的人士认为家长不同于一般职业,不论是否受到相关机构的认可,家长仍然是家长,将家长资格证改为星级家长的评定也许更合适。四川大学民商法教授王建平认为,对于缺乏子女教育经验的家长,进行培训再学习是很有必要的,但是通过培训考试成为具有效力的资格证明,在法律上还不成立。王建平说,法院在离婚案件里判定抚养权时,除了考量父母的教育能力,还要考虑经济能力,性格修养等。他表示父母不是一个岗位,而是一种法定义务,当父母并不需要条件,每个人都有生育的权利,不能说没有家长资格证就不能成为父母。他担心“家长资格证”会沦为一种形式。
      看罢这则新闻报道《培训一年400名家长下月要考家长资格证》的标题,总感觉怪怪的,又听到一个新名词“家长资格证”。看样子这个校长真有点标新立异,太前卫了。怀着好奇心,仔细读完整篇报道,对这位校长提出让政府部门颁发家长资格证书,使之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的主张和建议感到很荒唐。笔者不知道这位校长有没有学过中国法律,是否具备相应的法律基础知识?当家长居然还要考资格证,还要让政府来为家长资格证镀金?这也太有点哗众取宠了吧!
      不可否认,很多家长不懂得正确抚养、教育孩子;也不可否认让家长参加继续教育、提升自我素质和能力,与学校携手共同教育孩子很有发展的空间和必要。但,这岂能成为一项制度?怎么以“家长资格证”的方式来强迫?不排除西方国家有这种先例和可能,但也不是西方的什么东西都可以洋为中用啊!我不知道电子科大附小对家长的培训教育是否收费?不知道为这些家长培训的专家、学者是不是无偿的?也不知道如果不是免费培训家长,这些专家、学者的报酬从何而来?如果真是需要具备家长资格证才能让孩子上这所学校的话,我宁愿让孩子上其他学校。培训家长,让家长学习和掌握一些培养、教育孩子的基本知识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要求家长考资格证的想法却是缺乏依据的,更有悖中国法律。
      笔者没有做过相关调查和采访,不知道参加这个培训的400名家长到底有多少是自愿的,也不知道他们有多少是真正打心里支持这一校长的主张的,更不知道他们要为此付出多大的代价,不知道除了该校的学生家长和想让孩子就读该校的家长外,还有多少其他学校家长再参加这样的培训,愿意参加这样的培训考试?当然,这所学校是否以此作为招生的前置条件,本人也不得而知。
        不过,正如那位妇联人士所说,如果搞一个自愿参加的星级家长评选,感觉还说得过去,倒也无妨。正如川大王教授所言,家长是一种义务,而不应是一种资格。笔者不但担心家长资格证是一种形式,更担心是一种圈钱的手段,是孩子入学的门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家长不但是一种义务、责任、更是一种身份、是一种与子女间的关系并不是一份工作,一个职业,一个行业,这不能与本身就是一份工作,一个职业,一个行业的会计,律师、教师相比。
        为此,本人观点十分明确,不但不支持家长资格证的主张,而且还认为有这一主张是很滑稽的、荒唐的。


来源:http://bbs.legaldaily.com.cn/viewthread.php?tid=69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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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律师
发表于 2011-6-16 18:46:25|只看该作者
感谢这么快有朋友就分享了哈!
成都市公安局网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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